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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□王中正 通讯员张远圆)近日,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蹲守一名被执行人,通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,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,顺利执结该案。
2020年4月,陈某与朱某合伙承包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某铝模工程,由朱某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。工程完工后,甲方于2022年1月23日将工程款打入朱某账户,朱某向陈某出具195000元欠条一张,后陈某多次催要无果,无奈之下,将朱某诉至大悟县法院,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。经法院审理,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请。
判决生效后,朱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。随后,陈某向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,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但朱某对法院执行文书置之不理,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名下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账户,查封名下房屋、车辆。因朱某常年在外务工,名下车辆无法实际扣押,案件执行推进困难。
今年7月12日,陈某联系执行法官,称发现了朱某名下车辆,执行法官迅速组织法警赶往,在车辆周围蹲点布控,在朱某准备外出时,终于成功将朱某及车辆拦截并带回法院。
执行法官告知朱某如不履行付款义务,法院一方面可对其拒不履行行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;另一方面根据执行程序可对其名下车辆扣押和拍卖、变卖。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,同时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,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款95000元,剩余10万元于今年12月30日前付清,案件成功执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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